Sony PlayStation商店消費使用遠傳電信帳單代收服務同意條款
當您在使用遠傳電信(下稱「本公司」)電信帳單代收服務(下稱「本服務」)時,即視為您已閱讀並同意遵守Sony PlayStation商店消費使用遠傳電信帳單代收服務同意條款(下稱「本條款」)。本公司得於任何時候修改本條款之內容,您若於修改後繼續使用本服務,表示您同意修改後之條款。如果您不同意本條款的內容,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。
- 您同意使用遠傳電信帳單作為支付或購買Sony PlayStation商店產品或服務付款方式。本服務目前僅支援本公司月租型用戶,暫不開放預付卡與安心講用戶使用,使用資格以本公司系統認定為準。
- 您須為行動門號申請用戶之本人方可使用本服務,如非本人且未經其同意而使用本服務,須自行負擔民、刑事法律責任。
- 若您為未成年或無完全行為能力,應於您的家長(或監護人)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,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。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,即表示您的家長(或監護人)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。
- 本服務之每月可交易金額上限,係依據您交易及電信帳單繳款的信用情形由本公司系統自動調整之;如欲瞭解更多有關每月可交易金額之資訊請與本公司客服連繫。
- 為避免影響客戶已持續使用之服務權益,於您符合本公司之交易量及信用評分結果下,在部分訂閱定期收費性之產品及交易,不適用總額度上限,並仍可於超出當月總額度下,完成最後一筆交易,故總額度不變下,本月使用額度可能略高於總額度金額。
- 本服務之費用將依您於本公司之帳單週期進行結算。本公司僅提供帳款代收服務。您透過本服務支付或購買Sony PlayStation商店產品或服務所產生之交易憑證,係由Sony PlayStation商店所開立。如對帳單費用內容有疑慮,應於帳單繳款期限內向Sony PlayStation商店 提出申訴。
- 您支付或購買之產品或服務係由Sony PlayStation商店 所經營提供,有關產品或服務瑕疵擔保或適法性等法律上的責任,由Sony PlayStation商店公司負責。對於商品或服務之使用以及售後服務等規定,請洽公司網站所刊載之資訊。
- 本服務之退款方式及流程依據Sony PlayStation商店流程處理,請洽Sony客服專線 02-7752-7470 (Mon.-Fri. 10:00 - 19:00; Sat. 10:00~17:00) 詳見該流程說明: https://www.playstation.com/zh-hant-tw/support/contact-us/?category=Acc&subCategory=pw
- 用戶對於在 Sony PlayStation商店購買或訂閱的數位商品有疑問或爭議,其相關退款與否及退款時間皆由 Sony PlayStation商店決定,遠傳電信無法代用戶提出申請。
- Sony、Sony PlayStation Store、和其他 Sony 商標、服務標章、圖案和與商店相關而使用之標誌均為 Sony和 SIE Inc. 在美國,日本和 (或) 其他國家之商標或註冊商標。
- 您同意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,基於「○九○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」、「一三三經營電信業務與電信加值網路業務」、「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」等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、保存、傳遞及使用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,以提供您其他資訊或服務、或作成用戶統計資料、或進行廣告宣傳、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,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,或提供其他服務。
- 您的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向本公司請求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刪除等權利,請您依本公司之相關作業規範辦理。
- 對於用戶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,除下列情況外,本公司同意在未獲得您同意以前,不對外揭露用戶之姓名、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:(1)基於法律之規定;(2)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;(3)為保障本公司之財產及權益;(4)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用戶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。
- 本服務依現況提供服務,本公司盡力提供良好之服務品質,但無法就您的需求提供明示或默示的擔保,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將符合您所有的需求、本服務不受干擾、及(即)時提供、安全可靠或免於出錯、正確性、可靠性或您經由本服務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、服務、資訊或其他資料將符合您的期望。
- 本公司保留得隨時終止您使用或限制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,且無需事先通知您。無論任何情形,就新增、停止或更改服務,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、不便或損害,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。
- 關於本服務使用條款之解釋或適用,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。您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,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,如有訴訟之必要時,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- 您同意本條款未盡事宜,悉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及說明辦理。本服務所提供之相關規定、服務須知、說明等,均視為本條款之一部分。本公司保留本服務及本條款變更、調整、終止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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